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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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关于生猪养殖政策
 近日,为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巩固生猪生产恢复成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优势产能促进生猪稳产稳供稳价的通知》,明确要以“保重点、保优势产能、保种猪”为重点,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稳定现有生猪高质量发展政策,并提出加快现代化规模猪场建设、加强生猪全产业链建设等,以形成长期稳定的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

稳定现有省级财政综合奖励政策,加快规模猪场引种补贴和年底前可投产的新(扩)建场奖补资金拨付,保护生猪养殖积极性。对于分期建设、建设规模缩减的猪场,年底前可按实际完工投产的规模酌情核定产能和奖补资金。

稳信贷 标准不降

对列入省增产保供的新(扩)建万头以上规模猪场,延续贷款贴息政策,对其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于新增或扩大产能所需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由省级财政统筹现有资金继续给予1%的贴息。

促发展 优先不改

省产业基金继续优先支持大型现代化养殖场建设和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加快审批发放进度,稳定社会资本发展生猪产业。

防风险 创新不怠

鼓励相关保险机构进一步发展生猪期货价格等保险,进一步丰富生猪保险产品,增强生猪产业风险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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